地质调查项目质量检查要求
发布人:张文华  发布时间:2016-05-05   浏览次数:1188

附件六

地质调查项目质量检查要求


一、为保证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真实、可靠,提高成果报告的质量,特制定本要求。

二、本要求规定检查的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的范围包括: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遥感地质、探矿工程、测绘印制、实验测试、信息技术等专业。

三、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的检查工作依据国家的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要求、项目设计和地调局的有关要求进行。

四、地调局负责组织地质调查项目质量检查工作的管理、组织与协调。组织监审专家对局属单位承担的计划项目和工作项目、行业地勘单位承担的计划项目、国土资源部有关直属单位承担的计划项目和工作项目进行检查。质量抽查的工作项目比例一般不低于当年地质调查工作项目总数的5%

五、大区地调中心负责组织监审专家对本单位和辖区内地方地调单位承担的计划项目及其工作项目、行业地勘单位和院校承担的工作项目进行质量抽查。组织抽查的工作项目比例一般不低于当年辖区内地质调查工作项目总数的20%

六、承担单位对所承担的工作项目野外原始资料组织进行项目组自检(100%)、互检(100%)和承担单位的抽检(30%)。野外原始资料须结合野外实地检查,并做好质量检查记录。提倡承担单位按照GB/T 19000标准的要求,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把原始资料的经常性检查工作纳入质量体系运行过程中,建立健全严格的质量责任制和检查验收制。

七、地调局、大区地调中心每年定期组织监审专家对原始资料进行质量检查,检查组一般由3-5名专家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

八、原始资料检查的重点放在野外。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工作精度,野外实地检查比例不低于被检查资料的510%。相关的专题研究及信息工程项目也应进行原始资料的检查。

九、原始资料检查的内容包括工作部署和工作量的使用是否合理得当;搜集、记录到的原始资料是否真实、齐全、清晰、符合野外地质实际情况;原始资料的管理是否规范,日常整理、登记是否规范及时;阶段性的综合整理是否及时、完整等。

十、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的检查实行打分制。检查结果分四个等级:优秀≥90分; 90>良好≥75分;75>合格≥60分;<60分为不合格。

优秀:原始资料经检查完全符合技术标准及要求;

良好:原始资料经检查符合技术标准及要求;

合格:原始资料经检查无重大质量问题,基本符合技术标准及要求;

不合格:原始资料经检查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不符合技术标准及要求,必须返工重作。

各专业原始资料检查的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表。

十一、专家组对原始资料检查结束后,及时向组织检查单位提交检查报告或专题报告,如实反映检查的情况。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原始资料,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对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原始资料,在查清原因后,写出专题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十二、原始资料检查后,被检查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向地调局或大区地调中心提交修改、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

被检查单位对原始资料检查中提出的重大质量问题应及时以专报形式报告地调局或大区地调中心。

原始资料的检查报告或专题报告等作为技术资料归档保存。

十三、大区地调中心及时将年度原始资料质量检查结果上报地调局, 同时通报辖区内各相关地勘单位。地调局对集中组织的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十四、地调局负责地质调查项目的重大质量事故的查处,也可委托大区地调中心或有关单位组成调查组进行查处。

十五、未列入检查要求和评分标准的,比照相关专业的要求执行。

附件6-1   区域地质调查野外原始资料检查要求.docx

附件6-2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野外项目原始资料检查要求.docx

附件6-3   地下水资源调查野外原始资料检查要求.docx

附件6-4   区域环境地质调查野外原始资料检查要求.docx

附件6-5   区域重力调查野外原始资料检查要求.docx

附件6-6   大比例尺地面磁测、高精度磁测野外原始资料检查要求.docx

附件6-7   电法野外原始资料检查要求.docx

附件6-8   航空物探测量野外原始资料检查要求.docx

附件6-9   地球化学调查野外原始资料检查要求.docx

附件6-10  实验测试质量检查要求.docx